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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平博 PINNACLE平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2023-05-10 01:07:4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内容: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杨少波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王毅勃先生的提名,聘任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2023年4月2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财务负责人退休离任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决定聘雇吴丹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职责,聘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13:30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2)。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红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2022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内容: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2,741,517.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5,703,032.03元。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太极实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2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26,758.8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26,758.85万元。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内容: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4.5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8亿元;实际为太极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4.5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9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1.7亿元担保额度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同意给予太极半导体1.7亿元的担保额度并进行总额控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国贸及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给予太极国贸的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为太极国贸新增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临2015-086、临2019-008、临2020-021、临2022-023)。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预计的事宜,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合计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85.0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剩余14.94%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太极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44.5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2,98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0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26,758.85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2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26,758.8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26,758.8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平博 平博PINNACLE

  2022年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相应的转回应收票据减值准备745.4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59,400.86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按业务板块分别说明如下:

  高科技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计提59,252.24万元,主要是:①2022年子公司十一科技下属电站公司收到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追回违规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电站公司将违规领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缴回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已收电费补贴需按通知要求缴回,由此可以合理推断所涉电站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也将无法收回,所涉电站公司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电费补贴34,781.38万元(不含税)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②子公司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相关诉讼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结合财产保全情况,子公司十一科技对相关债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578.77万元。③收入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原值也相应增加,加之账龄结构变化导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148.62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2022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7,653.66万元,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27,645.88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购买房产所支付的预付款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26,434.00万元;并且部分往来款自初始确认后,账龄结构变化,信用风险增加从而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半导体及其他业务7.78万元,主要是在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44.4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对预计无法投入使用的专用材料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28.6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工程业务规模增大,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增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平博 平博PINNACLE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刊登《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021号),该通知文件涉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内蒙地区所属巴拉贡10MWp光伏发电项目、锡林浩特胜利20MWp光伏发电项目、察右后旗红牧二期风光同场30MWp光伏发电项目、卓资县九十九泉风光同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卓资县巴音二期风光同场35MWp光伏发电项目五个集中式光伏电站。

  该事项将对以上电站所属公司的未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形成减值损失。根据评估结果,2022年相关公司全年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5,149.21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32.89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1,606.64万元。

  由于半导体板块技术升级改造,新设备导入,老旧设备逐渐淘汰等原因,2022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788.06万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26,758.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职责,聘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丹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第一百三十四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截至目前,吴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吴丹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丹,女,汉族,现年32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乌尔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6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主管。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鸿伟、黄睿、李佳颐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2年平博 PINNACLE平博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日常业务往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事项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住所:韩国京畿道利川市夫钵邑京忠大路2091;代表理事:朴正浩(Park Jung-ho)、郭鲁正(Kwak Noh-Jung);主营业务:半导体元件制造和销售。

  关联关系:海力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太半导体第二大股东,持股45%,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简称“海太半导体”)的关联交易系海太半导体执行与海力士签订的后工序服务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系列原材料采购销售、机器设备出售租赁等业务导致,属于海太半导体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太极国贸”)的关联交易系太极国贸采购江苏太极的帘子布等产品进行销售,以及根据南大环保的项目工程需求向其销售环保设备,属于太极国贸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科技”)的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开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与南大环保签订分包施工合同,与苏南食材、南大友好签订EPC总包合同),以及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售电、向日托光伏采购组件等,属于十一科技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公司子公司与海力士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后工序服务协议和与此相关的系列原材料采购销售、机器设备出售租赁等关联交易,与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产品采购销售及工程总包、分包等关联交易,均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本次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或参考协议约定,交易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2,741,517.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5,703,032.0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及持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根据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内容自该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前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规定提取标准执行。

  (2)电力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3)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

  (5)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分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杨少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杨少波先生自2023年4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杨少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财务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向杨少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王毅勃先生的提名,聘任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为2023年4月2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光明,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染化工程专业;曾任富士胶片(苏州)有限公司高级主管;天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佰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新义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制造总监;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张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张光明先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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